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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迎来东风,零售药店盈利模式或将发生重大转变

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这项要求在制度设计层面首次提出药学服务价值体现,这将使得广大执业药师通过药事服务获得收益成为可能。在药品零差率、集中招标采购、两票制等政策影响下,零售药店相对于医疗机构的价格优势逐步弱化,甚至出现部分品种价格倒挂现象,零售药店面临转型升级。药事服务收费使得广大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吸引更多的患者,从而获得更高收益,零售药店的盈利模式也有望从销售商品向提供专业服务转变,这有利于零售药店盈利模式转变,这种转变将是颠覆性的。如果这一设想能够实现,医药分开的一个重要障碍将被清除,医药分开落地让药品零售行业迎来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

      长期以来,执业药师是零售药店的鸡肋。虽然有食药监局对执业药师配备的强制要求,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不足却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2016年底,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共298016人,同期零售药店总数为44.8万家,这意味着至少1/3的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是零售药店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着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用药咨询、质量管理等职责,在零售药店内无可替代。然而,事实情况却是很多药店不愿意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宁愿冒着违规的风险找人兼职也不愿意聘用一名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即使配备了执业药师,零售药店也往往感觉不好用。

      零售药店不愿意配备执业药师,究其原因是药品零售行业盈利模式存在问题。国内药店的盈利模式,普遍以销售药品获得差价为主,在这一点上与其他普通商业没有区别。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公众普遍缺乏对药品的充分了解,因此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即使是公众可以自主购买的非处方药,药师也有责任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服务。这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有效举措。在赚取差价的盈利模式下,提高高毛利品种的销售占比成了必然选择,而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行为与前述盈利模式存在矛盾,在实际工作中被有意或无意的弱化甚至忽略。

     当前医疗体系下,大家对医生收入问题讨论较多,认为医生诊疗费用太低(挂号费可能只有几块钱),无法体现医生工作价值。但有一个事实却很少被人提及,在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生看病有挂号费,护士工作由护理费,检验师工作收取化验费,而药师工作却几乎没有任何收费医院药师的服务被严重忽视,伴随而来的是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工作价值也被忽视,或者说药师/执业药师并没有通过其专业劳动为企业/个人获得合理收益。这种状况使得药学专业人员不愿意到药店这样药学服务一线岗位工作。

医生靠卖药赚钱与零售药店靠药品获得收益并无本质差别。唯有通过药学服务收费,促进医生、药师合理用药,而不是总在思考如何推销高价药品,新医改才有望实现重要突破,零售药店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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