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执业药师的诚信体系建设将2017年掀起高潮。
国务院2016年12月26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其中,重点提到了执业药师的诚信问题。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1月18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要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反映个人诚信情况,信用记录要准和全。
“目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正在形成。”连维良透露,2017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扩展到各个领域,总量预计超过50个,实现全覆盖。
连维良提出,今年还要重点抓信用红黑名单的建设和应用。“要在全国范围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是守信典型,黑名单是失信典型。没有红黑名单制度,没有规范的认定办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标准。”
据39医药君了解,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强调“四重”,要特别重视实名制、信息安全、信用修复、信息服务,核心精神就是保护个人的权益。
此外,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正在履行发文程序,不久即将公布。
挂证将进黑名单
业内人都知道,执业药师的诚信与否,与兼职挂靠脱不了干系。国务院发文要加强执业药师的诚信体系建设,很明显是暗示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
实际上,如今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严打“挂证药师”的措施。
早先,山东食药监局针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师违规挂证的情况,从网络、社保、实地核查入手,严把药师资质、兼职、在岗关,杜绝药师空挂现象。被列入“黑名单”的执业药师,将面临取消当地担任药师、执业药师的资格。
在2016年初,浙江省食药监局就发布《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将将加大飞行检查和暗访暗查的力度,重点整治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挂靠走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仓库湿温度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问题。
例如安徽将完善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及时构建药品监管人员实时查询和社会监督共治的信息平台,并实行全省联网,今后执业药师挂名或者虚聘都将被系统“拉黑”。
再如深圳,要求存在兼职行为的执业药师均列入黑名单,并报告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缴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一律纳入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随着国务院发文加强执业药师的诚信体系建设,未来各省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的黑名单管理将更加的完善。
执业药师挂证,企业将被撤销GSP
日前,新疆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将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行为。
根据要求,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一律按违反国家药监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同时,将该执业药师挂靠兼职情况通报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可见,执业药师挂证,影响的不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对于企业而言,招聘一个全职的执业药师,和被撤销GSP证比起来,被撤证的损失可大多了!
对于执业药师本身而言,注销《注册证书》、列入黑名单,也并不是最严重的,还有更严重的终极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只要药品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等肯定遭殃,执业药师能脱得了干系吗?这不仅要面临被踢出药事队伍10年的处罚,甚至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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